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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制度
2020-09-20 14:15  

审稿质量的高低是衡量编辑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高低的重要尺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学报质量,科学有序地做好编辑工作,按照“外稿内审,内稿外审,内外结合”的办法,制定审稿制度如下:

一、审稿目的是依靠审稿专家对稿件的立论依据、分析方法和研究结论等要素的合理性、逻辑性和科学性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发表价值的稿件,在通过修改以后供学报发表。

二、审稿标准

1.把好政治关。编发的文章政治观点正确,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保守国家机密。

2.把好学术关。审查稿件的学术观点、学术水平、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编发的文章学科专业上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有独到见解,在观点、方法、论证材料、分析问题的角度等方面富有创意,有一定的研究深度,或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应用价值、科研信息价值。

3.把好语法修辞关。编发的文章语言规范、准确、通顺,无病句、错别字和错误的标点符号。

4.把好写作格式关。编发的文章在写作格式上符合国家的期刊编排规范,无缺错的内容,层次清楚,结构严谨,论证严密,重点突出。

三、审稿程序

1.来稿由有关责任编辑进行初审。

2.初审。责任编辑按专业分工初审稿件,对来稿要认真审读,根据思想政治倾向是否正确,学术方面是否具有相应的水平,内容是否充实,观点和材料是否统一,逻辑结构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通畅等等,对来稿作出初步评价判断,并认真填写审稿单,提出具体初审意见。责任编辑初审时,应将稿件提交中国知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凡重合度大于20%的稿件不再送专家复审,并作退稿处理。

3.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筛选出的稿件,一般要送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要对稿件的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可读性等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并明确是否适宜发表。

4.复审。结合初审、专家评审意见,对稿件进行复审。复审的重点是根据初审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审查稿件是否具备刊登价值,并对拟刊用稿件提出修改意见,将修改意见转送作者进行修改;对无发表价值的稿件可函告作者。

5.终审。终审主要是复核前两审及专家评审意见,由主编、副主编根据办刊宗旨和每期内容重点对复审稿件予以终审并一次性定稿。对已终审的稿件,责任编辑应认真地进行编辑加工。

四、基本要求

1.审稿人所从事专业应与稿件内容对口。

2.各审次以质量为标准,做到稿件取舍不唯名、不唯上、不唯情,支持学术争鸣,扶植学术新人。

3.所有稿件的审稿人姓名及审稿意见禁止向作者或他人透露。

4.审稿人要按照审稿要求认真负责,逐项审查,对稿件的学术水平和刊用与否提出具体意见,以便做到用之有理,退之有据。

5.责任编辑对作者负责,认真进行文字加工处理,做好文稿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6.对选用部分内容、需作较大修改的稿件,应征得作者同意;退稿均以编辑部名义答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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